商務訪問/商務考察/商務會議/演講/商務研習/商務受訓/履約服務活動/參加商展/參觀商展
1.大陸地區企業負責人或經理人。 2.專門性或技術性人員。 3.上述人員因商務活動需要,得同時申請配偶或直系親屬一人陪同。
邀請單位資格:
邀請單位邀請人數之限制:
停留期間及注意事項:
申請來台應備文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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