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對象:

1.在大陸地區有固定正當職業之居民。
2.在大陸地區就學之學生。
3.有等值新臺幣20萬元以上之存款,並備有大陸地區金融機構出具證明之居民。
4.赴國外留學、旅居國外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者,及其隨行之旅居國外 配偶或直系血親。
5.旅居國外4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者,及其隨行旅居國外之配偶或直系血親
6.赴香港、澳門留學、或旅居香港、澳門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者,及其 隨行旅居之配偶或直系血親。
7.旅居香港、澳門4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者及其隨行旅居之配偶或直系血親。

團體人數限制:

應組團辦理,並以團進團出方式為之,每團人數限7人以上,不足7人之團體,不得送件(旅居國外、香港、或澳門者除外)。

申請來臺觀光應備文件:

(一)以在國外、香港、或澳門留學生資格申請者:
1.附有效之學生簽證影本或國外在學證明正本。
2.再入國簽證影本。
3.其隨行之配偶或直系血親附親屬關係證明。

(二)以旅居國外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資格申請者:
1. 附現住地永久居留權證明影本。
2. 其隨行之配偶或直系血親附親屬關係證明。

(三)以旅居國外4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資格申請者:
1.附蓋有大陸、外國出入國查驗章之護照影本。
2.國外、香港或澳門工作許可證明影本。
3.其隨行之配偶或直系血親附親屬關係證明。

(四)以旅居香港、澳門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資格申請者:
1.已在香港、澳門居住7年以上,依香港、澳門居民身分申請。
2.有配偶或直系血親隨行者,附香港、澳門永久居民身分證影本或效期尚餘6個月以上之香港、澳門護照影本。
3.其隨行之配偶或直系血親附親屬關係證明。

(五)自國外轉來臺灣觀光之大陸地區人民資格申請者:
有固定正當職業資格申請者:
1.在職證明(附公司地址、電話)
2. 薪資所得證明
3. 任職公司執照或員工證件影本。
4. 大陸地區所發護照影本(需6個月效期)
5. 二吋彩色照片2張 (白色背景、正面半身照)
★開立在職證明注意事項:
1. 任現職6個月以上者:附任職6個月以上之在職證明。
2. 任現職未滿6個月者:附現職在職證明及在前一單位任職6個月以上之任職證明,其新舊職務調任期間應3個月以內。
3. 在職證明及任職證明應自申請書填寫之日回溯3個月內出具。
以大陸地區學生身分申請者:
1.有效學生證影本。
2.各級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正本。(以上二選一)
3.大陸地區所發護照影本(需6個月效期)
4.二吋彩色照片2張 (白色背景、正面半身照)
以退休人士資格申請者:
1.附人民幣5萬元以上之銀行存款證明正本。
2.存摺影印本。
3.定存單影印本。(以上三選一)
4.大陸地區所發護照影本(需6個月效期)
5.二吋彩色照片2張 (白色背景、正面半身照)
★開立存款證明注意事項:
1.存款證明需附正本,且於1個月內開立。
2.存摺或存單需附影本,最後一筆存提款明細應於1個月內。
3.數筆存款可合併計算。
4.存款未滿3個月者,需另附最近3個月內出具曾任職6個月以上之在職或任職證明。
 

大陸觀光團申請作業流程

觀光團入境停留日數及活動範圍規定:

1.入台證有效期間自核發日起2個月,未於有效期間內入境者,不得申請延期。
2.申請來臺觀光行程,如未列參觀新竹科學園區者,經移民署許可後不得再提出申請。
3.停留天數自入境之次日起不得逾10日。
4.應依臺灣地區旅行社安排之行程旅遊,不得擅自脫團。
5.違反以上規定者,治安機關得依法逕行強制出境。
6.因故不再繼續原定之行程者,得憑所持旅行證出境聯,提前出境。
7.因疾病住院、災變、或其他特殊事故,未能依限時間出境者,由臺
灣地區旅行社向移民署各服務站申請延期,每次不得逾7日。
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不予許可;已許可者,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,並註銷其臺灣地區旅行證:

1.有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者。
2.曾有違背對等尊嚴之言行者。
3.現在中共行政、軍事、黨務或其他公務機關任職者。
4.患有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傳染病、精神病或其他疾病者。
5.最近5年曾有犯罪紀錄者。
6.最近5年曾未經許可入境者。
7.最近5年曾在臺灣地區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或工作者。
8.最近3年曾逾期停留者。
9.最近3年曾依其他事由申請來臺,經不予許可或撤銷、廢止許可者。
10. 最近5年曾來臺觀光,有脫團或行方不明之情事者。
11.申請資料有隱匿或虛偽不實者。
12.申請來臺案件尚未許可或許可之證件尚有效者。(帶團領隊不在此限)
13.團體申請許可人數不足最低限額者或未指派大陸地區帶團領隊者。
14.經許可之大陸地區人民未隨團入境者(未隨團入境之入台證,次日即註銷)

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臺,於抵達機場、港口之際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禁止其入境;並通知移民署廢止其許可及註銷其臺灣地區旅行證:

1.未帶有效證照或拒不繳驗者。
2.持用不法取得、偽造、變造之證照者。
3.冒用證照或持用冒領之證照者。
4.申請來臺之目的作虛偽之陳述或隱瞞重要事實者。
5.攜帶違禁物者。
6.患有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傳染病、精神病或其他疾病者。
7.有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言行者。
8.經許可自國外來臺灣觀光之大陸地區人民,未經入境第三國直接來臺者。 

其他規定事項:


1.旅居國外未滿4年,已取得當地國籍者,準用本須知辦理。
2.經核准來台之大陸居民可以從臺灣本島到金門、馬祖觀光,但不得自金門、馬祖往返大陸地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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